设计艺术学院

教学管理

设计艺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6-06-16 13:43:18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管理,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全程接受学生及社会监督。

第三条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原则,优先保障对某一专业有明确兴趣、特长,且具备相应学习能力的学生转专业需求。

第四条 坚持总量控制原则,转出零门槛,转入须考核。

第五条 坚持特殊群体优先原则,入学后身患特殊疾病、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优先予以考虑;留级、休学、退役后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的学生,因高校专业调整或停招无法进入原专业学习的,可以按学科、专业相近原则转入新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业务办、学工办及各系主任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限制条件

第七条 大一、大二在校本科生,可依据学校转专业的相关条件申请转专业。大三及以上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超出规定学年确需转专业的特殊情况,应当单独报请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

2.遵守校纪校规,无正在生效的违纪处分;

3.具备目标专业所需的身心条件、学科基础,能够适应目标专业的教育教学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招生时国家已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高校有明确约定的;

2.新生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以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入校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的;

4.在校期间已转过1次专业的;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6.从外校转入、专升本和职高对口录取的学生;

7.以艺术、体育类录取入校申请转入非艺体类专业的;

8.其他有失公平、公正情形的。

第四章 基本程序

转专业流程

1.学院每学期第15周在官网公布转专业细则及各专业接收计划(按照大一各专业人数的10%进行录取

2.确定转专业的同学登录学校教务系统线上报名

3.申请转入的学生,由学院组织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4.根据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专业接受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即止。

5.转入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

6.校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拟转入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报送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议。经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名单,上报校务会审定后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文确认转专业资格。

7.学生应在资格确认文件发布后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转专业学生原已修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结合目标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分认定;未达到要求的课程,需按转入专业要求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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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