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6-06-16 13:43:18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管理,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全程接受学生及社会监督。
第三条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原则,优先保障对某一专业有明确兴趣、特长,且具备相应学习能力的学生转专业需求。
第四条 坚持总量控制原则,转出零门槛,转入须考核。
第五条 坚持特殊群体优先原则,入学后身患特殊疾病、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优先予以考虑;留级、休学、退役后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的学生,因高校专业调整或停招无法进入原专业学习的,可以按学科、专业相近原则转入新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业务办、学工办及各系主任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限制条件
第七条 大一、大二在校本科生,可依据学校转专业的相关条件申请转专业。大三及以上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超出规定学年确需转专业的特殊情况,应当单独报请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
2.遵守校纪校规,无正在生效的违纪处分;
3.具备目标专业所需的身心条件、学科基础,能够适应目标专业的教育教学要求。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招生时国家已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高校有明确约定的;
2.新生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以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入校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的;
4.在校期间已转过1次专业的;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6.从外校转入、专升本和职高对口录取的学生;
7.以艺术、体育类录取入校申请转入非艺体类专业的;
8.其他有失公平、公正情形的。
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十条 转专业流程
1.学院每学期第15周在官网公布转专业细则及各专业接收计划(按照大一各专业总人数的10%进行录取)。
2.确定转专业的同学需登录学校教务系统线上报名。
3.申请转入的学生,由学院组织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4.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专业接受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即止。
5.转入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
6.校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拟转入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报送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议。经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名单,上报校务会审定后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文确认转专业资格。
7.学生应在资格确认文件发布后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转专业学生原已修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结合目标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分认定;未达到要求的课程,需按转入专业要求补修。
设计艺术学院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