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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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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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校园清洁执行督查制度

发表时间:2019-04-04 04:41:31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院校园环境文明管理,规范学生校园环境卫生文明行为,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园区环境管理要

(一)无烟头、槟榔渣、果皮果核;

(二)无纸屑、各类包装盒、塑料袋等白色垃圾;

(三)无明显杂草、野生灌木等;

(四)责任园区内的花草树木、设施设备完好。

(五)教学区域地面、桌面以及抽屉无垃圾

(六)课后擦黑板

第三条  责任园区环境管理方式

(一)校园清洁日工作内容

清扫范围重点包括岭南梅园、创园、岭南所有教学区域及本部上课教室。

(二)校园环境卫生清扫时间

1、教学区域每天清扫,在本部的上课教室安排清扫责任人,课前拍照留存,课后必须进行垃圾清扫;

2、责任园区清扫每月不少于两次,对责任园区进行一次彻底的垃圾、树叶的清理。

3、每年的4月、10月组织学生对责任园区的杂草、野生灌木进行一次彻底清除。

(三)清理人员构成:

青协成员、学生党员、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团支部成员。

(四)具体要求:

1、各小组认真清理所在区域卫生,注意垃圾不要有遗漏。

2、重点注意对槟榔渣滓,塑料垃圾袋,烟蒂等小型垃圾的清理。

3、清理结束后集合队伍,合影留念。

4、活动结束后上交活动总结,编辑发布新闻稿。

第四条 我院成立校园文明督察队,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分团委学生会纪律仲裁与监督委员会牵头,组织学生开展督察工作。

(一)卫生督查考核制度

1、学院领导及辅导员对清洁区域进行不定期检查。

2、纪律仲裁与监督委员会每天课间安排监督员对责任区域巡查监督,发现问题上报学院,及时整改。

3、发现责任园区的花草树木、设施设备有损坏,及时利用电话或校园环境文明建设管理微信群平台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4、分团委学生会每周对校园清洁日情况汇总通报到各班,通报情况与集体及个人的五四评优、推优入党挂钩。

(二)卫生工作评价标准

1、学校道路无纸屑、果皮、白色垃圾等杂物,无明显灰尘积痕和其他污痕。

2、教室外墙无积尘、无脚印、球印和污渍。

3、岭南楼、科技楼、m栋、n栋门口及所属走廊清洁干净,无泼水、垃圾堆积现象。

4、岭南篮球场清扫干净,无纸屑、果皮、杂物,清除石块、碎木等危险品。

5、绿化带中捡净落叶、石块、碎木、纸屑、包装袋等杂物,拔除杂草。

第五条  校园文明督查范围及事项

   (一) 督查范围重点包括教学楼、岭南梅园、创园。

   (二)督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和槟榔渣等行为;

    2.乱扔烟头、纸屑、果皮、食品饮料包装等废弃物的行为;

    3.攀折花木、踩踏花坛草坪,在绿地上堆放杂物和倾倒垃圾等行为;

4.在树上钉钉、拉绳、晾晒衣服等行为;

5.在广告栏之外涂刷、刻画、张贴各类广告、标语、海报、启示等行为;

6.带早餐或打包盒进教学楼、滞留垃圾在课桌内等行为;

7.岭南教学楼各个教室环境脏乱,出现乱扔垃圾、不及时清理的行为;

8.本部教学楼在课后遗留垃圾、不及时清理和擦黑板,被学校进行通报;

8.垃圾随意处理,垃圾没进垃圾桶的行为;

9.不爱护公共物品、艺术品、毕业设计等作品对其乱涂乱画,随意涂抹的行为;

10.在室内及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

第六条:严肃纪律处分

凡我校学生有违反本制度第五条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湖南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分;《湖南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无明确依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七条:督查方式

    (一)督查队员统一佩戴工作牌、红袖章,根据学生作息规律特征,分区域、不定时、流动式开展检查。

    (二)督查过程以劝导纠正为主。对不听劝导的,可要求违规学生提供“一卡通”核实身份,拒不配合的,报学生工作办处理。

(三)督查队员将督查情况如实登记,每周汇总并向学院通报。

    第八条:督查结果的运用

(一)违规且经劝导拒不改正的学生,不得参评年度内相关奖项的评先评优,且在党员发展方面予以否定性考虑。

(二)班级教室卫生不合格,经劝导拒不改正的班级,取消当年度集体评奖评优资格。

(三)学生干部违规且经劝导拒不改正的一律免职。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设计艺术学院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