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艺术学院

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方案

发表时间:2019-03-28 04:37:50点击次数:

一、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与培养途径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熟练掌握音乐表演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具备独立表演、合作表演的能力,熟悉音乐表演市场的基本运作知识,能组织策划音乐表演活动、管理音乐艺术团体,能自主创建工作室或表演团队,具有开阔的文化视野及跨文化交流的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在专业剧场、文化馆站、中小学、企事业单位、演艺公司等从事音乐表演、艺术管理、教学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二)培养规格

1.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身心健康。

2.熟练掌握音乐表演基础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

3.具备独立表演、合作表演的能力,能够理解音乐表演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4.熟悉音乐表演市场的基本运作知识,能组织策划音乐表演活动、管理音乐艺术团体,能自主创建工作室或表演团队,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5.具有开阔的文化视野及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获取信息并进行论文整理的能力。

7.了解党和国家对有关经济、文化、艺术事业的方针、政策。

 

   (三)培养途径

1.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依托丰富的课程体系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促进各学科知识的融合,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关注全面发展的同时突出个性的发展。

2.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融合。在专业基础知识教学的基础上,强化学生音乐表演、组织策划、教学等方面的实践能力培养,通过认知实习、专业实习、专业考察、毕业实习、音乐表演实践、合作表演音乐会、毕业独唱(奏)音乐会等实践教学环节,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使之成为应用型的人才并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竞争力。

3.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有机融合。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讲座、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参加校内外艺术社团、演出观摩、音乐表演竞赛等活动。通过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学生自主组建工作团队、表演团队,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创新能力、就业及创业能力。

二、学分要求及分配

本专业要求修满156学分,其分配为:通识教育课5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49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6学分),学科共同课40学分,专业必修课16学分,专业选修课20学分(其中专业限选课12学分,专业任选课8学分),实践教学环节25学分(含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项目3学分,讲座2学分)。

三、学制与学位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一般为4年。学生依据《湖南商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按规定要求完成学业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四、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础乐理、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和声与曲式分析、舞台表演、形体与舞蹈、合唱基础、剧目综合、钢琴.声乐基础、声乐.器乐进阶、管理学通论、文艺演出与项目管理等。

五、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一)专业考察

音乐表演专业考察是指学生在指导老师的集中带领下,到具有文化艺术特色的地区或音乐表演专业相关的音乐类团体、高校、演艺公司等进行考察,熟悉专业工作流程、了解音乐表演专业的行业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以此更加明确在校学习的目标方向,获得专业成绩的提升与突破,为未来的就业及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专业考察时间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

 (二)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旨在帮助学生进入各类企业、演艺公司、学校等与音乐表演就业相关的单位开展实习,加深对实际工作的了解,积累工作经验,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

 (三)音乐表演实践

音乐表演实践是指在老师指导下,学生有组织地策划、参与不同形式的音乐表演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有活动文案策划、活动执行行为与活动总结书(包括保留相应的表演图片或视频等)。通过长时间的实践,有助于积累音乐表演经验、提升组织策划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的精神。时间为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

 (四)合作表演音乐会

 主要通过合作参与音乐会的设计、节目的创作排练及表演、音乐会评价等方面的实践与总结,全面检验学生理论运用于实际的情况,并以此提升学生利用所学专业知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时间安排在第八学期。

 (五)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类

  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创新人格,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开展相关活动,提交成果原件进行学分认定后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六)毕业独唱(奏)音乐会

  是指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每位学生准备3-6首独唱(奏)作品,以毕业音乐会形式展现的实训活动。时间安排在第八学期。

    

六、人才培养规格与培养途径对照表

序号

培养规格

(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培养途径

(主要课程及实践环节)

  1

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身心健康。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体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

2

掌握丰富的文学艺术、历史哲学知识,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熟悉计算机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开阔的文化视野及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中国文化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讲座、艺术专业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常用工具软件等。

 

3

  熟练掌握音乐表演基础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

  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和声与曲式分析、钢琴.声乐基础、声乐.器乐进阶、舞台表演、形体与舞蹈等。

  4

 具备独立表演、合作表演的能力, 能够理解音乐表演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合唱基础、剧目综合、音乐表演实践、合作表演音乐会、毕业独唱(奏)音乐会等。

 5

  熟悉音乐表演市场的基本运作知识,能组织策划音乐表演活动、管理音乐艺术团体,能自主创建工作室或表演团队,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文艺演出与项目管理、音乐表演认识实习、音乐表演专业实习、音乐表演实践、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大学生创业基础等。

6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获取信息并进行论文整理的能力。

 应用写作、音乐表演专业认识实习、音乐表演专业实习等。

7

  了解党和国家对有关经济、文化、艺术事业的方针、政策。

 

 入学教育、形势与政策、专业考察、毕业实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