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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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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〇二一届本科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07 12:58:22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顺利做好2021年校本部本科毕业生(含留学生)的各项教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修考试及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1.校本部毕业班学生第7学期不及格课程重修安排在4月19日至5月23日(重修开班课时数均为课程原课时数),重修考试安排在5月24日至5月28日,阅卷教师需在6月1日前将重修考试成绩送交各学院教务办并完成成绩录入。独立实践教学环节,由各学院按时间节点安排完成,5月31日前将学生重修成绩送交各学院教务办完成成绩录入。

各学院通知学生于4月12日-14日到所在学院报名重修并签字确认,各教务办于4月15日将重修名单报送教务科。学生在4月16日至4月20日登录到学校财务处缴费系统(http://pay.hutb.edu.cn)进行网上交费,缴费标准为70元/学分,不交费学生将被取消重修上课和考试资格。各学院教务办在4月24日前确认学生重修交费名单,并通知相关报名异常学生。

2.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实习各环节的过程管理,学生实习结束后,做好毕业生座谈及学生实习档案建档工作。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送交与录入。

3.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环节的管理,努力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严密组织答辩工作,并按规范要求整理归档。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送交与录入必须于5月31日前完全结束。

4.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项目认定工作。5月10日前完成学分的线上线下审核。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做好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5.各学院在6月10日前将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校在6月16日前完成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资格的审核,初定于6月22日前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资格,6月24日左右发放证书。

二、成绩审查与处理工作

1.各学院在6月4日前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和文件完成对所有毕业班学生成绩、学分、绩点的审查和核对工作。如仍有不及格课程或未修满学分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办理离校手续后颁发结业证书。

2.结业生按《湖南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即:在规定最长学习时限内,可以申请返校参加课程重修,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往届结业生换证、学位授予工作

往届结业生如重修课程成绩合格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院讨论通过后向学校申请授予学位。请各学院将名单单列,并附重修课程成绩单及学院意见。

四、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准备工作

1.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仔细审核。

2.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依据《湖南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审核。

五、北津学院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由北校区教务办另行通知。

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根据以上安排按时做好毕业生教学工作。

 

教务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