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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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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5-03-05 05:15:43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的工作要求,成立指导大学生创业的导师团。为加强大学生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规范化管理和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导师是指通过建立多渠道、多领域、多学科的社会指导机制,为大学生创业者(以下简称“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指导服务的导师。

第三条导师主要任务是为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政策指导、技术指导、技能辅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通过充分发挥导师的引导作用,推动一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成长落地,带动全省大学生高质量创业。

省科技厅对导师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各种方式征集导师资源,加强导师培训,开展指导活动。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分类

 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 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3. 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4. 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历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指导经验。

5.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应具备相关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 积极参加创业指导活动,能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第六条 导师类别

1. 产业技术类。主要涵盖从事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 经营管理类。主要涵盖从事战略规划、市场研判、企业经营等方面工作,熟悉企业管理的人才。

3. 金融经济类。主要涵盖从事风险评估、投融资、财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导师主要工作内容

1. 政策咨询。参与创新创业专题调研,了解创新创业现状,分析创业趋势,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性建议。

2. 技术指导。帮助创业者梳理技术创新点,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凝练、推荐、评审、论证及跟踪等全流程服务,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

3. 资源支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初期市场分析、商业计划、融资策略等指导,为创业者嫁接合作伙伴和创业资源。

4. 典型带动。发挥高校高职、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等作用,建立导师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5. 投融资支持。积极帮助创业者团队获得创业投资机构、风投基金、政府部门的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等;鼓励导师采取领投、跟投的方式,为创业者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6. 完成省科技厅及相关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日常管理

条 导师聘任

1. 推荐申报。通过自荐、社会征集、机构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甄选导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

2. 审核聘任。通过审核备案的导师,经公示无异议,由省科技厅颁发聘书。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聘期满可根据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续聘或解聘。 

3. 导师入库。按“分批次、分类别”原则建立导师库,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导师个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 

4. 服务管理。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导师服务登记跟踪制度,定期走访导师,形成创业指导日志,为导师续聘及绩效考评提供依据。 

 解聘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确认后予以解聘:

(1)以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或参与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导师形象。 

(2)泄漏服务对象商业秘密,并造成不良影响。 

(3)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

促进与发展

条 激励措施

1. 职称评定。将导师纳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范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从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引导导师积极从事创业指导和成果转化。

2. 授予称号。对在创业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经评选可授予“最美创业导师”称号,予以重点宣传推荐,优先支持申报湖南省“芙蓉计划青年人才”和“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项目。

3. 资金支持。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资金支持。

4. 领取课酬。导师入校工作时可按高校相关规定领取课酬或专家费。

第十  加强省、市(州)、县(市、区)、高校高职、科研院所、产业园区联动,导师服务采取集中服务和结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导师工作,强化高质量服务,确保导师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第十条 积极开展导师学习交流活动,创造条件推荐导师参加各类优秀人才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 重大专项活动和导师的重要成果,以适当形式报有关部门参考或报省领导参阅。 

第十条 搭建官方媒体矩阵,加强对指导创业者成功创业的优秀导师的宣传,依托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做好优秀导师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导师对其创业者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由导师自行负责。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2月26日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申请表


附件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申请

 

  


  


两寸

近照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职称

职业资格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类别

  □产业技术类  经营管理类   □金融经济类                          

个人简历及

专业特长


个人意见

本人自愿加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创业指导服务相关活动。

 

本人签名:                                  

工作单位

 

 

 

 

 

单位(签章):